根据《澳门太阳成tyc122cc员工管理规定》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订公司员工请假办法。
一、请假范围
员工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加正常学习、实习、军训及统一活动者,经履行正常请假手续,可予以准假:
1、员工因身体不舒服需要请假者,应出具校医院或市内医院证明,可请病假;
2、员工因家中有亲兄弟姐妹婚嫁需回家参加者,由家庭提供证明后,可请事假;
3、员工因家庭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需回家办理相关事宜者,可请事假;
4、员工因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(驾照考试除外)等,凭准考证,可请事假。
二、审批权限
1、请假三天内(含三天)由班主任(辅导员)批准;
2、一周以内由班主任(辅导员)核实情况审批后,再由二级学院员工科批准;
3、一周以上(含一周)班主任(辅导员)核实情况审批后,报员工科审批,最后由二级公司党委书记批准。
三、请假手续
1、员工请假必须到班主任(辅导员)处填写统一制作的请假条,并经相关老师签字后方能认定为请假;
2、员工请假期限到期后24小时内,需到班主任(辅导员)处报到销假。
四、几点说明
1、跨节假日、双休日请假者,节假日、双休日时间应计算在请假时间之内;
2、各班级同一时间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5%;
3、员工因极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者,应先进行口头请假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请假无效;
4、员工因伤、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,需停课治疗、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1/3(含1/3)以上者,应办理休学。
以上请假细则解释权归澳门太阳成tyc122cc学院,自2020年11月11日起施行,未尽事宜,另行研究决定。